关于完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的决定
2009/6/29 | 来自:为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题研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常设工作部门调整完善议题。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健全、完善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
二、决定由王新同志负责战略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策划、研讨与实施;王晓林同志负责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细则实施;李成久同志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具体工作细则实施。其中,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审计监察部(已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研究室(筹备中)。
三、作为专门委员会常设机构,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是以提高内控运作质量和效率;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现和化解内控风险。通过事前及过程审计发现问题要求有关领导、部门及时整改。研究室通过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及管理制度体系的研究,推动运行的有效措施;研究、设计骨干高端人才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及选任方式,建立科学标准化流程;研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合理、有效的薪酬模式及激励机制;研究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体系;研究各级管理人员培训与发展创新模式与创新思路,探索职务胜任力模型,建立适应华微发展的人才管理体系。
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调整,规范运作,确保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为所有股东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操作环境,是迈出规范化进程的重要和必要的一步。构建科学、规范、常效的决策与控制体系,实现“人治”向“法治”管理思维的转变。通过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风险防范手段,以公平、公开、公正的管理理念维护企业的最高利益,努力实现华微电子追求的“让政府放心、让投资者开心、让员工舒心、让社会满意”的发展目标。